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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引导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,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规定,天津市人社局日前发布2023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,基准线为6.5%、下线为3%。
通知要求,全市各类企业要按照国家及天津市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要求,根据企业发展规划、发展阶段、薪酬策略、重点任务、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等情况,结合劳动生产率提高以及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、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因素,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,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。
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,可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6.5%,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;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,可参考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3%,确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。工资增长基准线是工资指导线制度中的一部分,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发展正常、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。工资增长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。
同时,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支付的工资,在剔除加班工资、高温津贴等项目后,不得低于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。
通知要求,相关行业企业要根据《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》,参考行业工资指导线,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,结合实际确定工资有关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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