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养老新政是什么?
一、调整范围
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(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)参保范围内,2021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办理退休(含退职、退养人员,下同)手续的人员,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。
二、调整方案
(一)每人每月增加36元。
(二)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(含视同缴费年限,不含折算工龄,下同)调整基本养老金。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,缴费年限每满1年,每月增加3元,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,每月增加0.25元;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(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),每人每月增加30元;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45元。
(三)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:按本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前,月养老金在6250元及以下的,每人每月增加50元;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,每人每月增加20元。
其中,调整前月养老金在6250元以上的,按绝对额增加20元养老金后(不含按本条第(一)款、第(二)款增加的调整金额),低于6300(6250+50)元的,补足到6300元。
(四)企业退休的特定人员、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(一)款、第(二)款、第(三)款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,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,补足到平均水平。
(五)企业退休的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,按原劳动人事部有关法规,享受原标准工资100%退休费的老工人,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,每人每月增加335元;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,每人每月增加305元。
(六)在按照上述法规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,2021年12月31日(含)前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,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:
1.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的,每人每月增加40元;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,每人每月增加50元;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,每人每月增加60元;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,每人每月增加70元。
2.缴费年限30年及以上的人员,每人每月增加5元。
(七)企业退休的1949年10月前参加革命工作,享受原标准工资100%退休费的老工人,按照本条第(五)款、第(六)款法规增加的基本养老金,作为每年增发两至三个半月生活补助费的基数。其增加部分自本方案执行之月起,一次性全额发给。
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:
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,总体下调1个百分点,由原来的28%,下调为27%,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。其中,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0%,下调为19%,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。北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,总体下调0.2个百分点,由原来的1.2%,下调为1%,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。其中,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%调整为0.8%,下调了0.2个百分点,个人缴费比例不作调整。这一次的养老、失业保险费率调整,是由北京市社保中心利用信息系统统一的调整到位,参保的单位是无需进行申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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